2016年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

发表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83

医疗期内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超过24个月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 伙食补助| 每人每天10元 交通费用| 实际发生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 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 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护理费| 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 一至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90%、85%、80%、75%。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8个月、16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70%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至十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3个月。 伤残等级签定费| 实际发生 康复治疗费| 实际发生 疗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治| 实际发生 非法用工 事故伤害一次性赔偿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16倍 因工死亡 丧葬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本人工资40%。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

注:

上年支配收入: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2.68%。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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