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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待遇、工伤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商报销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六条【旧伤复发待遇】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解释】本条是关于旧伤复发待遇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三条【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解释】本条是关于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条【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的规定。 工伤职工(或享受抚恤的遗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与一定的条件和义务相对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咨询律师: 胡骅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行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7〕75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都非一次性待遇,而是长期或者持续一定时期的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并核算给付项目、给付数额后,开具银行转帐单交给基金管理部门办理。 5、将工伤人员有关情况录入计算机,将工伤原始资料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6、定期作因工伤残人员的康复检查、治疗和重新评残;定期作供养遗属和按月享受伤残待遇人员的生存调查。 7、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做好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宣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六条【旧伤复发待遇】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解释】本条是关于旧伤复发待遇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陕人社发[2009]19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中有以下条款。第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然后送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医治。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时,应经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同意。
咨询律师: 胡骅
云劳社办〔2007〕186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都非一次性待遇,而是长期或者持续一定时期的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 由父母来继承 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为此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父母不服,以其法定继承人身份索要赔偿。记者今日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据悉,小文系原告文某、罗某之子,其于2006年被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某实业公司承建的楼盘工地上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在家庭如何分配
工伤死亡赔偿在家庭如何分配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部分,其中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死者的丧葬费用支出;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具有遗产性质,应在被抚养人之间进行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视为遗产性质,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原则分配。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2016全国各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法工伤索赔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工伤索赔标准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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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地方工伤赔偿标准
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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