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和责任分担

发表时间:2013-08-13 浏览次数:167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本人雇佣的临时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下班途因中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物行驶证无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本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谢谢

菏泽律师 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在这个情况下,你和这个临时工,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同时,他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那你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他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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