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业务员受伤怎么认定

发表时间:2015-08-22 浏览次数:112

业务员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出差在外,发生人身损害的风险很大。当 外派业务员在外受伤后该怎么认定是工伤 呢?,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业务员应注意:

1、要与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业务员的工作区域、工作任务。

2、在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寻求当地的政府部门例如:交警队、派出所等的帮助,并在政府工作人员询问中交代清楚自己的身份及事情经过,以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职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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