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申报和认定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75

一、企业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病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在15日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日内及时填写《吴江市企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吴江市企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伤者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事故调查材料、工伤证明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海事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后,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参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吴江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企业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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