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是否适用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2-01-09 浏览次数:275

答:不适用。一般民事雇佣活动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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