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217

1.办理时间:每月1-25日办理,逾期转下月办理。

2.单项工伤增加:单位填写《临海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从办理的次月开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单项工伤保险)。

3.单项工伤减少:单位填写《临海市工伤保险人员减少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终止缴费时间为办理的当月(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的人员减少不用填写此表格)。

延伸阅读

辽宁省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新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最新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