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龄段新增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发表时间:2011-10-28 浏览次数:418

答:灵活就业期间,可用基本生活保障剩余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予以补足,统筹账户资金补足部分最高不超过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险费余款的30%。具体办理方法为:持户口簿、身份证在每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每年7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缴次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未办理人员,次年社会保险费按原申报缴费基数继续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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