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险 > 养老险 > 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新政开始实施
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新政开始实施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52

2009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决定该《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保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制订了落实措施:一是广泛宣传。中心领导组织人员及时解读政策,通过网上发布、电话咨询解答、发放《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政策问答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地宣传。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省市明确方案制定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展开。三是加强经办力量。中心抽调专人,设立了专办窗口,积极应对经办跨省转移业务工作量激增的情况。目前已能准确地为转保人出具缴费凭证,受理转入人员的转保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新政开始实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