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人员如何缴纳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发表时间:2005-01-20 浏览次数:487

退养人员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1.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退养人员是指:按原苏州市劳动局(苏劳薪[91]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手续,并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2002年6月30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可参照(苏府[2000]35号)文件精神,为本单位退养人员按每人8000元标准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足额缴费次月起退养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2002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其退养人员应按《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府[2000]62号)文件关于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4.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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