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医疗保险?
发表时间:2011-04-25 浏览次数:94
一些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劳动者后,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参加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时,用人单位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的劳动者不了解有 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做法不理解,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依据,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 考查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就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吗?
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用人单位新招收 录用的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间依然与用人单位存在不可否认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当然有权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待遇,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 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