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发表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172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按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继续存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补充内容: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确定: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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