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发表时间:2007-08-07 浏览次数:434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规定,职工有下列行为,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可以辞退: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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