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公司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1-03-07 浏览次数:188

法定假期不得影响工资支付

问: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带薪休假是否受最低工资规定保护?

答:依法享受的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且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问: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当做哪些工作?

答: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及时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该企业如果未达到11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当在2011年2月底前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2011年3月份工资时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用人单位在内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要坚持依法和合理的原则,要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向员工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协商一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问:用人单位不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应如何举措?

答:在最低工资争议将要发生时,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者工会请求帮助和调解,化解纷争。

如在用人单位调解机制内不能解决的,劳动者应及时向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劳动争议调解办)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内,到所在镇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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