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

发表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405

【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解答】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延伸阅读

2015年浙江省平均工资多少钱,其明显特征是什么

西藏省职工2015年平均工资,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计算

南京调整最低工资!2016年起最低工资不得少于1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