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发表时间:2011-12-12 浏览次数:191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58条规定,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延伸阅读

2015年浙江省平均工资多少钱,其明显特征是什么

西藏省职工2015年平均工资,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计算

南京调整最低工资!2016年起最低工资不得少于1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