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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79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职工如曾离职,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一般从最后一次回来本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经过组织调动,或者单位合并及改组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职工,其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最主要的作用是,用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新法出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满足两个条件: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双方有续签合同的意愿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没有重大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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