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龄
是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劳动(工作)年限。
二、一般工龄
指工人、职员参加社会劳动(工作)并以其工资为维持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全部工作时间,它包括间断工作前后的时间。
1978年国务院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两个“暂行办法”中已经对职工退休取消了一般工龄的规定。
三、连续工龄
是工人、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和正常调动后的工作时间。
四、参加革命工作年限
指解放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时间,解放后继续从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工作时间。具备上述条件的叫做革命工作年限。
五、工龄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的用途
(一)工龄
工龄是确定工人、职员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有时也作为调整工资、单位分配住房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条件。
(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
主要是解决干部离休、工人退休时享受建国前待遇以及确定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工作人员的病假待遇。
六、工龄与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的联系与区别
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所以它是与“革命工作时间”不同的一个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一部分干部来说两者是统一的,即他们的工龄就是他们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对另一部分干部来说则不同。一般来说,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包括在工龄之中,但工龄不等于参加革命工作年限。
如:建国前,我们接管的工厂中有不少以工资收入的工人为干部,他们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从脱离生产当干部的时间算起,而工龄则是脱产以前当工人的时间也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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