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436

    (甘政发〔2010〕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甘政发〔1996〕104号),经2010年9月3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7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7.9元)

    二类地区:7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7.5元)

    三类地区: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7.1元)

    四类地区:6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6元)

    地区类别的划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调整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