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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低工资拟上调174元 部分企业表示不满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83

    从今年12月1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510元/月调整为684元/月,这是广东省今年出现“民工荒”以来,政府部门的第一次调整。大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此项调整表示不满,称增幅将直接影响工资成本。但政府部门却认为,已经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11月22日,广州市政府、工会、企业界首次对此进行协商。

    广东省今年12月1日起将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7类,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类352元/月。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广州作为省会、珠三角及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均居全省前列,在充分考虑到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以及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后,建议选择执行省级一类标准,调整方案经研究后将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广州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底起执行,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增长了0.1%,2004年1月至9月同比增长了1.6%。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认为,这次调整主要是结构性调整,明确包含了社保“三金”(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并考虑到了经济增长的因素,实际增长并不多,而且没有考虑住房公积金因素,已经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测算,广州每人每月个人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平均为113.28元左右。新的标准684元/月与现行标准510元/月相比,增长34.12%,但扣除职工个人社保缴费,月实际平均增长11.9%左右。

    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广州市2003年非农社会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l8283元,广州本次调整后的标准在社会平均工资的40%~45%之间。

    协商中,企业代表表示了意见。广州企业家协会主席李治元指出:最低工资的增幅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工资成本。广州选择一类标准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但广州各个地区发展并不平衡,最低标准制定也不能一刀切,能否将高新科技企业为主的城区同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区、市(县级)的最低工资标准区别对待。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李薇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拥有2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从过去的510元/月调整至684元/月后,企业的工资成本每年将增加300多万元。广州市有1万多家外商企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高科技企业没什么影响,但大部分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很难承受。

    “能否选择574元/月的二类标准?”“在目前原材料涨价、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否考虑按行业、地区制定不同的标准?”李薇问。

    台商企业协会吴振昌认为,广州选择一类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大大增加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运营成本外,实际上对这类企业来穗投资也是一种扼杀。在这种情况下,广州市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将被迫向郊县转移,乃至向邻近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低于广州的城市转移。

    究竟怎么涨,才能使企业和社会都满意?“应该充分考虑到一个度的问题。”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表示,职工的工资涨不了,企业用工肯定会紧缺;工人工资涨得太厉害,又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甚至到难以承受的程度,势必导致企业外迁,影响本地区就业形势。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对劳动者,还是对企业都应该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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