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200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0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08

    (一)具体标准

    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一类480元/月;二类430元/月;三类380元/月;四类340元/月;五类310元/月;六类290元/月;七类270元/月。

    (二)贯彻执行意见

    1、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上述标准中选1至2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2、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执行。其他各市必须在省公布的标准中选取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另定标准。

    3、今后,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将于9月份以前公布,9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总结几年来的经验,在每年的上半年做好测算,以便在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后,正确选取适合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1年10日22日粤劳社[2001]254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200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