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涨22.9%居全国第一位
发表时间: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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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5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长春市区为第一档,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为第二档,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为第三档,其他县(市)为第四档。
吉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
调整后,吉林省各档次调整幅度在20%到26.2%之间,平均增长22.9%,比目前已经调整的8个省、市平均增长幅度高6个百分点。目前涨幅居于全国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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