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4月1日起天津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920元
4月1日起天津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920元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90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日电: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10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是工资报酬的最底线。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4月1日起天津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920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