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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地区推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9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今日称,2008年全国有20个地区推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调整幅度在15%,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有新的提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新闻发布今日召开,尹成基介绍2008年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作出如下表述:

    一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效实施。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合同短期化现象有所遏制,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呈上升趋势。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为重点的“彩虹计划”在全国开展,力争用5年时间在各类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中开展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督促各类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标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特殊工时制度试点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工作抽样方法》、《劳动定额术语》等四项国家标准。

    三是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有20个地区推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调整幅度在15%,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有新的提高。

    四是深入开展维权专项活动。集中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东莞“凉山童工”事件、哈尔滨黑窝点非法拘禁使用智障人员劳动等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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