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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参加哪些正常的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发表时间:2012-06-30 浏览次数:450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参加哪些正常的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进一步规定了“社会活动”所包括的范围,即: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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