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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三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发表时间:2012-06-29 浏览次数:177

    记者从石家庄市总工会了解到,该市从今年开始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绝大多数企业普遍建立并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收入科学、有序、合理增长。

    据介绍,到2010年底,石家庄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5%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到2011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普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石家庄市将使协商内涵进一步深化。突破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幅度等简单协商模式,将企业薪酬制度、劳动工时、劳动定价、工资支付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和标准、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与经营者年薪收入增长比例等内容丰富到协商内容之中,并根据企业不同时期发展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和增长机制。

    企业要根据工资指导线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年终执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监督。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石家庄市将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通过协商,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最低增长比例,明确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关系。积极制订落实“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确保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职工,支付同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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