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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劳动新规 企业延付薪须职工代表同意
发表时间:2012-06-29 浏览次数:345

    生活日报3月16日讯(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宏田  王东)16日,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济南市劳动保障局等1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预防发生新的工资拖欠。

    济南市将区分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企业停产、半停产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效益明显下降的,可以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妥善安排职工上岗、轮岗或待岗,并严格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或生活费。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

    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建立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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