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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98.4%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103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效果如何,职工工资是否得到真正增长,将直接关系到县区领导年度考核分值高低。去年12月,张家口市正式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政绩的考核内容。

    为将考核定量指标落到实处,他们出台了《考核县区领导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评分细则》,规定各县(区)以建立工会企业数为基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数占建立工会企业数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有台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有“企业工会要约书、企业应约书、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书、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书、上级劳动部门审查意见书、上级工会备案书”“六书”。该市还规定,各县(区)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5%以上。

    截至目前,该市已建立工会组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有2759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2716家 ,占全部企业的98.4%。大多数企业职工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部分企业职工工资增幅达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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