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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清明节加班需付三倍工资
发表时间:2012-06-29 浏览次数:47

    问:律师,您好!我是某鞋厂的一线员工,这几天才到厂里面做的,明天就是清明节了,厂里面需要人员加班,所以我想知道具体的2010年清明节加班费!谢谢。

    答:2010年清明节加班需付三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清明节是国务院新调整增加的又一个法定节假日。律师提醒大家这一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不低于本人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清明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三天,如果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加班时,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在4月5日加班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4月3日、4日周末加班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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