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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算加夜班还是住宿?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474

    我今年60岁了,以前是仪表厂的下岗工人,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去年上半年,安徽信达建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车库管理人员,我有幸应聘成功,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

    去年6月,我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8日,合同期满一年,我又继续工作了22天,一直到今年6月30日才正式结束我的工作。 让我没想到的是,还有6个月我就退休了,但是在没有任何手续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信达建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辞退了我。

    工作期间,我主要看管银杏苑小区地下车库里的34辆车。 当时合同上标明的是承包车库看管工作,为了方便工作,我就干脆睡在车库里,节假日我都在值班室里加班。 但合同上面并没有规定节假日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当时考虑到还有一年多就退休了,很珍惜这份工作,于是就委曲求全和这家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

    现在,我希望能索回加班费,被强行辞退一事也希望对方能给个说法。

    ■记者调查

    安徽信达建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6月8日,公司和王大爷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银杏苑小区的车库要另作他用,无须人员看管,所以物业公司就没有与王大爷续签合同。” 信达物业表示,一年协议的合同期限已到,合同自然终止,不存在强行辞退。

    关于夜间和节假日住在车库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争议,王姓工作人员解释,当时考虑到王大爷年纪比较大,所以就在车库找了一间值班室提供给他,方便其居住,“没想到王大爷以为住在值班室里面就算是加班了。”

    包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他们已经介入此事,由于王大爷和物业公司在加班费等补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之前的调解也不成功。 “现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在裁决此事,预计几天之后,裁决书就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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