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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划定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工资最低增0.3%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46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对今年临沂市企业工资提出指导意见。

    据了解,今年临沂市企业工资指导以2009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11元为基数,增长基准线为15%,最高可增长23%,最低增长不得低于6.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最低增长比例: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最低增长0.3%。同时,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增长工资。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当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低于下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文件指导意见,各级部门要依循“政府主导、多方协同、企业落实”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要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民主参与分配的积极性,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工资指导线为主要依据,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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