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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梅州最低工资执行第四类标准每月710元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354
从5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1.1%,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每月1030元。广东省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18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5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9.9元;第二类标准为每月920元,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8元;第三类标准为每月810元,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9元;第四类标准为每月710元,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9元;第五类标准每月660元,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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