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梅州最低工资执行第四类标准每月710元
梅州最低工资执行第四类标准每月710元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354

从5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1.1%,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每月1030元。广东省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18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5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9.9元;第二类标准为每月920元,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8元;第三类标准为每月810元,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9元;第四类标准为每月710元,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9元;第五类标准每月660元,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4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梅州最低工资执行第四类标准每月710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