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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涨至810元 个别县区710元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390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惠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将上调至810元,从5月1日起执行。昨日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惠州将根据省政府《通知》,在近期研究并发文颁布最终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县区可能执行4类标准即710元/月。

只许上调不许下调

根据《通知》内容,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惠州与汕头、江门执行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新标准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惠州会不会适当上调省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需市政府联席会议决定。”昨日下午,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省政府《通知》,惠州将于近期调研并发文颁布最终的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进一步增强惠州的就业吸引力,吸引和留住外来劳动力,缓解惠州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

根据《通知》内容,本次调整地级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由省政府直接制定,而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个别县区可能执行4类标准即7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王林昨日表示,他们拟于下周到各县区组织调研,综合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再制订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最后发文颁布。

城区失业保险金涨112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随之调整。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下一步惠州城区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有望从原来的每月536元调整至648元。

据悉,新标准正式执行后,劳动部门还将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按新标准给员工发工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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