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关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关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286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晋人社厅字[2010]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20元、670元、620元、570元调整为850元、780元、710元、64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9元、7.4元、6.8元、6.3元调整为9.3元、8.6元、7.8元、7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三月十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