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龄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101

浙江省老龄委、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对1048位户口在浙江省、年满10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不低于300元。

从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获悉,长寿保健补助费由百岁老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发放,从老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开始发给,发至老人辞世后的下个月为止。浙江老龄办主任、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表示,今年提高到不低于300元,一方面是参考周边省份如江苏、山东等地标准,结合本地物价水平测算出这个适中数据;另一方面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地方政府可高于300元这个基数。比如,在舟山,此次明确给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0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

据了解,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浙江率先给100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当时标准是每人每月25元;1997年,浙江将长寿保健补助金提高到100元;到2003年又调高至200元。

据浙江省老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浙江共有百岁以上老人1048人,按性别划分,女性807人,占总人数的77%,男性241人,占总人数23%;按地区排列,温州地区以242人位居第一,杭州地区和台州地区分别以161人和137人列位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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