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

发表时间:2012-07-27 浏览次数:115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劳动者请事假减发工资等。

延伸阅读

2015年浙江省平均工资多少钱,其明显特征是什么

西藏省职工2015年平均工资,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计算

南京调整最低工资!2016年起最低工资不得少于1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