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发表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454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知识: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2015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这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