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标准,该工资是否有效?

发表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71

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少于集体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该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补足工资差额。

延伸阅读

2015年浙江省平均工资多少钱,其明显特征是什么

西藏省职工2015年平均工资,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计算

南京调整最低工资!2016年起最低工资不得少于1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