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以我在工作中的过失为由拖欠我的工资

发表时间:2012-09-20 浏览次数:26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法律咨询:

用人单位欠我工资及保险费,经过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未支付,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用人单位以我原来在工作中的过失为由上诉,(过失不是我造成的)要求我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请问这两案可以并为一起解决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属于同一劳动纠纷,有必要可以并案处理。

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单位不服可以就这个裁决内容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判决,如果单位没有针对内容起诉,而是要求你对工作的过错要求赔偿的话,那么应当另外再申请仲裁,起诉会被驳回,你还是可以要求继续执行的。

此外,你在工作中有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需要举证,确实由你造成的你需要赔偿,和你无关的或者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的,你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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