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2015-07-01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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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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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2004年1月20日)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十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用人单位违反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十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剔除的几项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知识: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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