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工伤条例条文比较
新旧工伤条例条文比较
发表时间:2013-06-21 浏览次数:242
新旧工伤条例条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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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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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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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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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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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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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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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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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机动车、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通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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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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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路交通等
责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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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不考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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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主要责任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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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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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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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导致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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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或者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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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或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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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或者自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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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月至60个月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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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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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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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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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月本人工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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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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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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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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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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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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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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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伤认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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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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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60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
再次鉴定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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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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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初次鉴定时限(一般为60日,特殊可延长30日)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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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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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是前置程序
工伤赔付项目支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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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与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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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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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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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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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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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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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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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6.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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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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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1—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用人单位支付
10.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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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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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 5—10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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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12.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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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3.因工失踪前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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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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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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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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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欠缴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骗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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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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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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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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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时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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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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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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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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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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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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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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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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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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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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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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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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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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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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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行省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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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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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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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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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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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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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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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机动车、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通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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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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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路交通等
责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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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不考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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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主要责任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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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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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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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导致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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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或者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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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或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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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或者自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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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月至60个月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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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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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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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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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月本人工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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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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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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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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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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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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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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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60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
再次鉴定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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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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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初次鉴定时限(一般为60日,特殊可延长30日)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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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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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是前置程序
工伤赔付项目支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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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与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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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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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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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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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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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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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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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6.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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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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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1—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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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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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10.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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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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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 5—10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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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12.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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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3.因工失踪前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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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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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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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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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欠缴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骗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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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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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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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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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时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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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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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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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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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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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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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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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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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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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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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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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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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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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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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行省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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