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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案例]刘先生在a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在合同到期前,他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新合同签订后,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刘先生联系了另外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后,就通知原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到新单位上班。 a公司不同意刘先生的辞职,称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但刘先生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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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能否表明劳动关系解除
金某于2003年3月受聘于某房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于今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8月,房地产公司向金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金某在通知书上签了字。此后,金某在办理工作移交手 续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金某向房地产公司提出:暂缓解除劳动关系,顺延至医疗期满。房地产公司认为,金某的合同期早已到期,应视为合同早已自动解除,并且其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金某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患病,与公司无关,公司不能给予其医疗期待遇。金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暂缓解除劳动关系,顺延至医疗期满,并且享受医疗期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金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 一、金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本案中,金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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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双倍赔偿
也没有为其缴纳保险,于是朱某到劳动仲裁,告某齿科技术有限公司,要求2月至4月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双倍赔偿。 公司的答辩意见:一、朱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1、朱某和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朱某进行考勤,也没有为朱某发放过工资。2、朱某只与公司的总经理李某发生私人聘用关系,并且每月工资均为公司总经理以现金支付给朱某,与公司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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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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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辞退、试用期辞职是否交纳违约金、试用期辞职应否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等等,本文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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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工伤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制度的情形,即使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我国《劳动法》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尽管我国2001年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第49条规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合法同》后于《职业病防治法》生效,应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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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调解律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类。 1、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过错性解除的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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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 李东东
内容摘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劳动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劳动合同解除后守密义务如何承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后遗事项如何处理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取得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必须面临的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司法实践给这些问题探讨一个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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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2009年3月9日,杨某与某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订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该协议中,杨某与某公司双方已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于2009年2月28日解除,并明确了某公司应支付给杨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杨某也已领取了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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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管是用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是考虑到劳动者的人品和基本能,试用一次即可了解,无需再次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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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几种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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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内容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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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是单方解除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计算依据、经济赔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赔偿的数额、经济赔偿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内容,但上述《通知书》除有“协商一致”字样外,显然并不具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所需的基本内容。如果仅以该《通知书》中具有“协商一致”字样,就断定为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很显然是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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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强行解除了与马先生的劳动关系,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向马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马先生找到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静律师,丁律师了解到,马先生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将马先生所在部门撤销,要求和马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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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补偿 小张和a公司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1000元,转正后2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a公司以试用期间证明小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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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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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破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
企业破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劳动法并未规定企业破产后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均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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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丁静
【案情简介】马先生于2000年4月17日进入上海一家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测试经理,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向马先生发出“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称公司“内部无其他岗位可以安排”,要求马先生选择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马先生每月工资16000元,待岗期间公司仅向马先生支付生活费每月800元,马先生拒绝了公司的无理要求。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向马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强行解除了与马先生的劳动关系,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向马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马先生找到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静律师,丁律师了解到,马先生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将马先生所在部门撤销,要求和马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丁静律师进一步了解到,公司并没有发生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而且马先生从事的岗位为公司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岗位,马先生所在部门的其他员工被安排到公司其他部门继续从事原来岗位的工作。丁静律师接受马先生的委托代理了本案,以下为本案代理词:【代理词】 代 理 词 尊敬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和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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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