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雇佣竞争对手离职的管理者

发表时间:2012-09-27 浏览次数:86

所谓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也就是说,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为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由合同契约决定。

法律咨询:

雇佣竞争对手离职的重要管理者,是否合乎商业伦理,是否合法?

律咖网律师解答:

与管理者有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补偿金时,该行为不合法。没有竞业禁止协议,不违法。法无禁止不为罪。

相关法律知识: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延伸阅读

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32种法定情形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