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的赔偿

发表时间:2011-11-22 浏览次数:125

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根据《违法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

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

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

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

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

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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