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及其后果的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1-12-19 浏览次数:277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该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是否白白付出了呢?

该法第28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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