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撤诉时效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255

我是在今年9月10日向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提出劳动调解的,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于9月10日出具调解不成功通知,之后在9月10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之间由于自己原因没有出厅,劳动仲裁于10月24日出具自动撤诉证明!

目前我只有公司的工资清单,再没有别的证明!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综合保险!

请问:

1.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我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吗?诉讼书改怎么写,劳动仲裁才能再次采纳?

2.劳动仲裁如不受理,可以直介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法院的结案时效是多久?

3.证人证言在仲裁和法院中是不是只能做为参考?而没有多大法律效力?证人证言的书写格式及要求!

新的劳动仲裁调解法出台后,仲裁时效为一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自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人证言不定一都是做为参考的,有很多都是有定性作用的。证人证言的格式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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