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发表时间:2012-07-31 浏览次数:67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达劳动保障巡察询问通知书;

4、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保守在检查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为举报人员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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