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么

发表时间:2014-08-01 浏览次数: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6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 企业再也无权对员工罚款

市场用工理念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招聘员工,员工到企业需要遵守企业相应规章制度并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若员工违反相应规章制度或没有完成相应岗位职责,企业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惩办法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但部分企业一直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管理员工,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内部奖惩办法。该条例废止,国家规定的处罚方式与情形就失去了法律支持。

据了解,该条例虽然只适用于国有或集体企业,但很多其他性质的企业也深受影响。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失去了法律依据,若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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