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律师承办业务收费

发表时间:2006-02-16 浏览次数:64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5000至10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

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至50000元;

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

二、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包括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10万元以下部分 5% 10万元交50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 3% 20万元交8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2.5% 50万元交155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1.5% 100万元交230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1%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三、办理没有财产标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务 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费。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包括代拟、审查、修订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调查、见证、参加项目谈判、调解、协商、代拟各种法律文书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50万元以下 1% 50万元交50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0.5% 100万元交75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0.3%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五、担任刑事辩护

1、在侦查阶段受理的,收费30000元,最低不少于20000元;

2、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收费2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0元;

3、在审判阶段受理的,收费10000元,最低不少于8000元;

4、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按以上标准的二倍收费。

六、其他 本标准没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在实践中,还要考虑当地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省规定地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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