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有旁听案件权利的情形

发表时间:2009-02-23 浏览次数:280

一、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鉴定人均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三、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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